【广东】2021年选调毕业生深圳市职位体检公告

来源:深圳组工在线 [ 2021年01月18日 ]

(原标题: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圳市职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现就深圳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在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通知或请报考者留意招录机关网站。

三、体检流程

体检前,报考者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报考者联系。

体检当天,报考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机关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由招录机关带领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疗机构。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通知或公布。

四、关于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7日

  • 附件: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49.5K) (点击下载)
  • 体检须知.doc (23.0K) (点击下载)
  •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27.5K) (点击下载)
  • 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23.0K) (点击下载)
  • 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doc (22.5K) (点击下载)
  • 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23.0K) (点击下载)
  •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323.0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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