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威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威宁教育局 [ 2020年06月29日 ]

(原标题:威宁自治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20〕53号)精神,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或在威宁县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的中国公民,可在威宁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为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地址: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一楼77号窗口,联系人:方老师、高老师,联系电话:8330053)。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如有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威宁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省法院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规定,认定前由威宁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违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三)今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白底照片),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底(1寸白底照片)。

(四)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组织申请人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合格。

(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30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0年 6 月 17 日—2020年 7 月 10 日。

2、体检地点: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人员自行到县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办证人员承担,县医院自行收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单,并在规定期限前提交毕业证。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 www.ntce.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8.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中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网报照片打印成白底彩色)。

9.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日— 2020年7月10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7 月10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

执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威宁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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