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来源:播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 2020年07月01日 ]

(原标题: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校:

现将《遵义市播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播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根据《遵义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在学位相对紧张的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在考虑公交等因素情况,可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民办学校就读。严格控制大班额,原则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条件

以下招生条件主要针对中心城区学校,其余学校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参照执行。

(一)入学年龄。就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需年满6周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其余学校根据本区域实际可放宽到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推迟到7周岁。

(二)材料准备。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前备齐相关材料。

1.户籍于2020年2月29日前迁入的需提供(含原住居民):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正规购房合同或房产公证材料)或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2月29日入住并由现居住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④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已于2020年2月29日前在学区内购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产公证材料、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住证或2020年2月29日入住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④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住证或2020年2月29日入住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和最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册,或居住地社区盖章并由社区主任签字的就业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优待政策对象: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①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居住证,或现居住地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如下表:

(三)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及顺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不符合以上情况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并已居住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民办学校入学。

3.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民办学校入学。

4.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社区证明)、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就读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4)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民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招生。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制定方案。区直各小学、中心学校于7月6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组织好登记工作。

2.审核登记。7月13日-7月15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南白街道、播南街道、影山湖街道、桂花桥街道辖区在相应学校登记,龙坑街道辖区在相应社区登记。登记时除根据招生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时,请根据当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为保障全体人员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配合好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健康二维码等防疫措施。

3.入学安排。登记结束后,各小学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门口至少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根据登记情况与招生计划安排入学。如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多于招生计划数,超出部分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民办学校。

(二)初中新生招生。

1.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按照整班平移的原则平移到对应的初中学校(附件2),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跨学区就近入学。

2.本区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由流出地小学毕业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公章后,带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安置。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已购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招生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在就近的初中学校审核登记,登记后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安排入学,超出学位部分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公、民办学校。

4.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根据招生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安置校点审核安置。

5.各初中学校在确保整班平移的前提下还有空余学位,应当优先解决本区域内精准扶贫搬迁户等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如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在全区内招收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利用各级媒体等平台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学校及随迁子女的招生政策,提升知晓率和透明度,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明白相对就近入学对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各学校要举行“身边的好学校”社会宣传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乡镇、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应急小组,特别是中心城区和尚嵇、鸭溪等部分教育资源紧张的乡镇及学校,要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工作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各乡镇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社会热点、选择学校、入学名额紧缺学校、城区交叉入学矛盾学校、社会关注的重点学校要加强风险防控,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三)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小学毕业生数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规定。鼓励学校对招收的新生采用电脑随机分班等方式,均衡配置师资,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按照公办、民办学校按时同步招生原则,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招生工作开始以后,对确有需要且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全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或检测来选拔学生。

(五)做好“控辍保学”。各乡镇要履行好各自责任,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及时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及时劝返疑似辍学或已辍学的学生返校就读。

(六)安置好特殊群体。各乡镇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中度智力障碍、言语残疾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到播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可到遵义市启智学校咨询,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送教上门服务。

(七)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标准;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拿钱入学”等非法买卖学位行为。

(八)强化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咨询服务平台和监督举报平台(监督电话:27230627,咨询电话:27224894)。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照相关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联系人:朱军;联系电话:27224894;邮箱:zyxjyjjjk@163.com。

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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