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0年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0年08月20日 ]

(原标题:关于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审查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度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rst.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调剂递补到宜宾市职位的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职位

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审查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职位(四)、职位(五)、职位(六)、职位(七)〕;下午14:00—17:30〔审查职位(八)、职位(九)、职位(十)、职位(十一)、职位(十二)、职位(十三)、职位(十四)〕。

地点: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一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大院内)。

(三)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

1.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①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②考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如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回户籍所在村(社区)支部的,原学校又未出具证明材料的,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证明材料。

④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青马工程”培养对象,以及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国家级奖学金等奖励的考生,需出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⑥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需出具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①服务地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0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②考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服务地所在乡镇及县(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④服务项目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担任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的任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面试

面试将于2020年9月5日(星期六)进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可延长至9月4日下午5:30,并请提前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1-8225337联系)。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缴费及其它有关事项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请考生提前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印制。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rst.sc.gov.cn)公告。

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1—8225337。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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