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目前,事业单位招聘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四种方式的具体含义及区别,是大家目前较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1、备案制
实施编制备案制的事业单位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定岗不定人。比如说公立医院还是事业单位,但是今后医生不再是原来的事业编制。为保持平稳过度,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对现有编内人员施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新进人员不再有编制身份。编制备案制就是将原来合同工的待遇提高,但又不是“铁饭碗”。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2、合同制
合同制,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3、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
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图片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