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撤销两单位硕士学位授权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 2020年05月01日 ]

(原标题:教育部发布学位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撤销两单位硕士学位授权)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郝孟佳)今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根据合格评估结果,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记者发现,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北京林业大学的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上海音乐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学科被评为“不合格”;北京师范大学的考古学、中国传媒大学的设计学、山西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语言文学、辽宁科技大学的化学工程与技术等13所学校的14门学科被要求“限期整改”。

在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太原科技大学的哲学和工商管理、山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所学校的6门学科被评为“不合格”;天津商业大学的轻工技术与工程、山西大学的设计学、太原科技大学的数学、太原理工大学的城乡规划学等17所学校的17门学科被要求“限期整改”

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中,厦门大学的艺术硕士与华侨大学的法律硕士被要求“限期整改”。

山东大学的世界史、生态学、工程力学等三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被自我评估为“不合格”,其中工程力学科已完成整改。

复旦大学口腔临床医学、南京师范大学的世界史和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被自我评估为“不合格”。

鞍山热能研究院的化学工艺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应用经济两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未开展自我评估。

按照2014年-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

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负责人表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第6年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负责人介绍说,本轮合格评估总体上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负责人说,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手段,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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