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0年09月30日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第四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人事部批准。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培训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相近专业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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