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0年中考时间确定:7月13日至15日

来源:毕节市教育局 [ 2020年05月13日 ]

(原标题:毕节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毕市招委〔2020〕1号

毕节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教科文卫局)、招生考试机构、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函〔2020〕1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考工作

(一)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中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综合文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体育与健康共6个学科。

2.学科分值。各学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综合文科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毒品预防教育等内容)、体育与健康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 A(优秀,100-120分)、B(良好,80-99分)、C(合格,60-79分)、D(不合格,60分以下),综合文科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总分650分。

3.考试时间。我市2020年中考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3日至15日。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体育与健康考试原则上于5月25日前完成,考试期间,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制定考试实施方案、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及安全应急方案,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考试方式。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综合文科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5.准考证号编排。我市中考文化统一考试准考证号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照规定格式统一打印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

坚持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等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写实记录、规范整理、形成档案、民主评定、公示监督等评价程序,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调动自评、互评、教师评、社会评等积极性,逐步形成以事实为依据,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努力)四个等级呈现,原则上A等级为90-100分、B等级为80-89分,C等级为60-79分,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划为D等级。

二、关于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全市计划招收普通高中71600人、中等职业教育69000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含毕节市所辖各中职学校和市外中职学校在毕节市的招生数)。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户籍,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初三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市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并持有我市居住证和务工证明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普通高中的权利。

3.具有我市户籍,但学籍不在我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凭户籍、学籍证明,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4.已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三)报名与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到考生所在县(区)招生办指定的各学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文化及体育统一考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须参加市组织的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

2.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往届生须参加市组织的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

3.单报中职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以不参加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相关中职学校联系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有特殊要求的学校除外)。

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照顾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2020年中考考生享受加分的照顾政策为: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总分加10分;

3.被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

5.现役军人子女、部队文职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特殊人群中考加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6.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执行。

其它有关照顾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同一考生同时具备几种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照顾政策,照顾分不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具备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有关证件(明),由报名点审查合格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报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备案。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等有关精神,我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实施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中考前填报志愿,分数公布之后可作一次修改。各县(区)、初中学校务必在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

2.严格执行《毕节市教育局关印发<毕节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教发〔2020〕11号)规定,通过组织学生家长会等方式进行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志愿填报的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并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志愿填报模拟训练,让考生熟悉志愿填报流程。

3.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第二批次志愿(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第二批次录取由市和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共同负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报可以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5%的名额纳入第一批次志愿录取。

4.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校代码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毕节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实际,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六)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办理。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减免措施,保证减免政策得到落实,并将减免考生花名册按统一格式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减免措施及办法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教育报名考试费按每生85元收取。根据招生考试工作需要,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按每生50元留存,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包括体育和文化考试的监考及巡视)、录取等,按每生35元交市教育局,用于印制各种表卡资料、组织命题、印制卷卡、发卷、考试、评卷、录取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考和高中招生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教科文卫局)局长是当地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考生资格审查、志愿设置方案、考试组织管理、坚持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方面,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宣传促进招生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考及高中招生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政策咨询机构,畅通办公电话,做好政策咨询等,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行为,不得以超标准、高额收费等宣传方式招揽生源。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县(区)、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三)加强执纪监督。按照《纪律监察和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部门要全程参与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于违反考试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毕节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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