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违纪违规考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陕西考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考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违纪类别 |
违纪行为描述 |
处理结果 |
1 |
鞠 * |
101613001013019 |
C103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长期记录 |
2 |
崔** |
071613001002062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3 |
刘 * |
071612601001012 |
B105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4 |
闫** |
041610301001063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5 |
杨** |
011613001011049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