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教育局 [ 2020年05月22日 ]

(原标题: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函〔2020〕110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两个环节分步举行,不实行“两考合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市有意愿就读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都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2020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为7月12日—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体育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6月2日,具体工作按《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考试方式及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为闭卷、笔试,体育学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在数学、综合理科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2.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2019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中考历史和道德与法治闭卷考试的工作提示》,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综合文科(历史、道德与法治权重各为0.5)闭卷笔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三)命题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命题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命题力求考察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综合发展能力。重点关注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素材要关注生活和社会,有机渗透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激励、评价、选拔”的导向功能,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以县(市、特区、区)为考区集中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各县(市、特区、区)要提前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和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成绩录入。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2020年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体育、地理和生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等级统一录入中考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并刻盘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考文化科考试成绩评卷结束后由评卷组一并录入中考报名库(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要按比例划出等级后录入报名库),并刻盘一式三份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科院和基教科。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4.鼓励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当地初中学校挂靠报名,也可直接到县级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或拒绝学生(含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果有举报或发现限制学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规范中考加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5分;其他军人的子女考生加10分。

3.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考生,加10分。

4.被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5.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政策照顾考生具体审查办法和程序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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