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省考面试名单(省直检察院、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 2021年05月21日 ]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检察院、法院系统、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试人选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检察院、法院系统、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试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确定

省直检察院、法院系统、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人选,由各招录单位依据报考条件、职位资格条件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对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人选进行现场审查(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或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按照规定需体能测评的职位进行一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面试人选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20日至24日向省公务员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工作安排 

省直检察院、法院系统、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于近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注意事项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密切关注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防控排查检查,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面试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要及时向招录机关报告。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本地健康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24-23129710 、23129711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1年5月20日

  • 附件: 1.2021年度辽宁省省直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xlsx (16.3K) (点击下载)
  • 2.2021年度辽宁省省直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xls (19.5K) (点击下载)
  • 3.2021年度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名单.xlsx (128.1K) (点击下载)
  • 4.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xls (19.5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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