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法检系统2021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年07月13日 ]

(原标题:2021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公告)

2021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按照总成绩排名和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与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经对参加2021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早7:00。

报到地点: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院内(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35号,长春桥北红事会对面)

全体考生务必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达报到地点集合。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及家人健康情况等。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状况做出相应调整。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要求准时到达报到地点,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测量体温后报到。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其中,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报到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陪同人员不得随同考生进入报到地点及体检医院。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填写姓名)、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自理,现金500元),除上述物品外,要避免携带其他物品。体检中,按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将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于体检表上。本人填写体检表第二页有关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至12小时。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建议穿着便于穿脱服饰,着装避免带金属、亮片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或要求出具既往手术、疾病相关病历。

8.请列入体检人选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详细信息、绿码等,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9.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24-52650359  15698948223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2日

  • 附件: 2021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人选名单.xlsx (15.0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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