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大连党建网 [ 2021年07月13日 ]

(原标题:2021年度大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公告)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2021年度大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人选已在大连党建网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1.司法警察职位

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开始;

地点:大连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中心医院北院新院区3号楼),沙河口区西南路826号。

2.其他职位

时间:2021年7月19日,7:30开始;

地点: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暨大连市体检中心(八一路分部),西岗区八一路208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须及时向招录机关报告有无体检前28天内国(境)外或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大连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现场进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不得漏项。考生未经调查,不得参加本次体检。因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要按照体检时间及分组安排,准时到达体检地点参加体检。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须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3.所有考生进入检区前须持更新日期为体检当日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并自备1只未使用的医用口罩(不得带有呼吸阀)。

4.考生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地点测量体温时,如发现有发热(体温≥37.3℃)或者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结膜炎等症状,暂停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进入检区后,考生体检全程必须佩戴医用口罩,不得随意摘脱,严禁随地吐痰、开放式咳嗽,保持人员前后左右1.5米身体距离,保持同向行进,靠右通行,严格按照地面点位站位,做到“一人一室一检”,不得喧哗、打闹、推搡、拥挤,以免影响体检秩序。

6.考生要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7.考生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8.考生自带体检费用,司法警察职位体检费用在550元左右,其他职位体检费用在400元左右。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无接触支付。

9.考生应提前熟悉路线,体检当天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并按照分组列队点名,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自理。

10.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后,体检中心备有早餐。

11.月经期女性考生做妇科及尿液检查时请告知医护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2.体检时请勿穿紧身内衣、金属扣内衣、连裤袜,不戴首饰及头饰,以方便体检。

13.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姓名和身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有既往病史者,需随身携带既往病志等相关医学资料,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4.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5.随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可能做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

16.考生在体检前应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411-82758004(市公务员局)0411-83775251、0411-83775127(市法院)0411-83889075(市检察院)0411-84310142(市疾控中心)

大连市公务员局

2021年7月12日

  • 附件: 附件:2021年度大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时间及分组安排.xls (53.5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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