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考录公务员考生体检公告

来源:沈阳市考试院 [ 2021年07月14日 ]

(原标题: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体检公告)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 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原解放军463医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体检时间:2021年7月15日。

请考生在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该医院门诊大楼(一号楼体检中心)一楼门前集合,按照招录机关安排有序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健康通行码(绿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加盖公章且提供核酸检测收据或发票)等,并填写《北部战区空军医院门、急诊新冠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参加体检。核酸检测须在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有效依据。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将沈阳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外省、省内外市的入境考生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以政府官方实时公布为准)考生须同时持有隔离管理方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参加体检。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规定。根据有关地区疫情形势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

3.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准时到达体检医院报到,并参加体检,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严禁家属陪同,体检期间手机全程关机。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4.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衣,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应检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异,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本人行程码(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1年7月13日

  • 附件: 附件2:北部战区空军医院门、急诊新冠COVID-19 流行病学调查表.docx (16.8K) (点击下载)
  •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人选名单.xlsx (18.7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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