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法厅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体检公告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2021年07月15日 ]

(原标题: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体检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做好体检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省司法厅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职位并签订三方协议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1年7月16日上午。

考生按规定的体检时间当日上午7:20前到达贵州省人民医院行政楼(贵阳市宝山北路往蟠桃宫方向路边)入口50米处集中。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牢记体检时间,提前熟悉集中地点;7点30分仍未到达者,责任自负;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费用

现金500元/人,由考生自理并现场交体检医院。

四、持证要求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请考生务必注意到达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2日内,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不要饮用酒类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

(二)体检前1日22:00后禁食、禁水,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检查,做完部分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四)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女性考生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

(五)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及录用。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七)受检者须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其他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六、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须提交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考生应提供《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见附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属实,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体能测评对象方可进入考点。

(2)“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正常且无流行病学史的,可以进入考点。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提示

(1)报考人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需持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方可参加考试;境外来黔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或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以及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检和排查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健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确认及体能测评过程中以外,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体能测评对象,不得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资格。

(4)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5)考生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6)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体检对象自负。

七、纪律要求

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它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禁止涂改体检表。以上情形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培训预约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