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第二次考录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 2021年07月15日 ]

(原标题: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经过资格审查,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9人参加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开考时间为上午8:30。考生集中时间:面试考生集中时间为上午7:30。

(二)面试集中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厦大门口(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附1号,省检察院东侧),考生可乘坐15、66、72、556、586、625、723、804、811路等公交车至雄楚大道BRT珞狮路站下车)。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填写完整并有本人手写签名的纸质《湖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单位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人员名单上的时间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答题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网络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等进入面试室,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6、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湖北省直单位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监狱戒毒系统、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专业测试)疫情防控公告》(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执行。

联系电话: 027-67888607

  • 附件: 湖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检察官助理面试人员名单.xlsx (11.2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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