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来源:教育七星关 [ 2021年07月23日 ]

(原标题:七星关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学位,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办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义务教育一年级

1.适龄儿童符合七星关区规定的入学年龄;

2.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七星关区居住证原件(IC卡),且居住地为七星关主城区;

3.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保证明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4.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落实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义务教育七年级

1.适龄少年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持义务教育学籍证明;

2.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七星关区居住证原件(IC卡),且居住地为七星关主城区;

3.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落实仅凭居住证入学。

三、工作程序

第五条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实行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

第六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时间统一到区教育科技局学生信息中心登记审核。

第七条  具体报名时间将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另行通知,请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微七星关或云上七星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说明

第八条  在申请子女入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第九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本区就读,其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与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简化报名招生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包保本办法实施细则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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