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会计初级证书补办这是最后机会!否则作废!

来源:会计职称考试中心 [ 2020年06月28日 ]

(原标题:官方通知:会计初级证书补办这是最后机会!否则作废!)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关于补办初级证书的消息,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本次集中办理的对象为:2017年度及以前,选择“武汉市直”或“各区财政局”报名点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区考生)。

2018年度及以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相关通知。武汉市各区财政局报名点联系方式附后。

证书办理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特别提示: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为保管: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就等于初级白考了!

很多考生初级考完,竟然忘记领取证书!今天要着重强调一下这个事,去年年去,众多省市发布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逾期未领的相关措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制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除了北京,多地已经明确了:会计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上海市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制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江西九江市、南昌市: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生结束五年仍未领取的,上交省会计考办,统一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湖北仙桃市:会计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会计人员是否有专业能力的凭证是是否有会计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由原来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成了“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修订前(旧会计法):

修订后(新会计法及征求意见稿):

然而,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是否有专业能力的凭证就是:是否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

所以小会在此特意提醒各位考生们,通过考试已经很不容易啦,千万不要因为忘记领证书而功亏一篑哦~各地区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不同,小伙伴们可查询当地的考试官网查询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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