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2021年第17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年08月06日 ]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第十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曹振生等116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刘乐等325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7月29日

  • 附件: 2.刘乐等325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72.0K) (点击下载)
  • 1.曹振生等116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164.5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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