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0省考对基层工作经历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遵义考试网 [ 2020年07月01日 ]

6月30日,贵州党建云正式发布《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标志着贵州省2020年四级联考工作全面启动。今年,贵州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3479人,7月6日至10日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8月22日进行。

通读《公告》发现,要求“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那么,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指南》是这样界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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