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机关2021年定向考录人民警察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体测面试体检公告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1年09月01日 ]

(原标题: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开展后续考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对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现就开展后续考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经青海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研究决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合成总成绩40分及以上。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8:30,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1.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考生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4.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三、面试

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政治部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面试的通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四、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职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

(二)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持身份证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00元体检费在体检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体检地点于面试当日现场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议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五、现场加分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体检现场进行现场加分,具体加分政策为: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六、选择职位要求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选择职位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

七、递补原则

如在职位选定后仍有职位未被选定的,可从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和职位选定(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行政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青海省公务员局商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体检和职位选定规则不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疫情防控

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试当天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注意: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是“信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证明(原件),方可参加面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及时报备。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 附件: 附件1.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笔试合格人员.xls (35.0K) (点击下载)
  • 附件2.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xls (34.5K) (点击下载)
  • 附件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doc (28.5K) (点击下载)
  • 附件4.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17.0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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