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教师资格证申领需要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教育教学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的规定,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申请认定其他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可以免修。(特别说明: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2016年开始(含2016年),遵义市辖区内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另文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的特殊规定 为有利于吸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任教,可允许其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学业成绩单,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者,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取得合格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特别说明: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2016年开始(含2016年),遵义市辖区内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