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

来源:遵义考试网 [ 2020年03月16日 ]

2020年高考报名已经考试,各高职院校也发布了分类招生简章。什么是分类招生?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5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具体解析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的形式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4种形式进行。

1.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综合评价招生。2018年所有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其中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工作,与上述对“三校生”的综合评价招生互为补充, 进一步推进中高职衔接。

二、招生计划管理

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招生计划按照分类招生、多元录取的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分批公布、逐次完成。2018年起,各高职院校全面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完成招生计划。 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三、组织实施

1.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招办按照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原则另行制定。

2.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主体。各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的综合评价体系须经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包括综合评价所考察的各项指标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构成比例与计算方法)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3.报名录取及报到注册。省招办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学生的报名及录取的组织工作。各高职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考核,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4月30日前,省招办根据学校上报的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为相关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四、时间要求

1.各高职院校应于1月20日前上报本校分类考试的招生章程和综合评价办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2.前述四种模式的分类考试招生,第1、2、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4月29日至3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温馨提醒:1、参加分类招生考试要依据考生具体情况来定,一旦被录取就不能参加高考,如果有考生基础扎实,想冲刺高考的慎重报考;2、如果对专业情有独钟,如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需要参加高考后根据分数录取。3、分类招生考试各省要求和时间推进略有不同,考生务必研读所在省份分类招生考试有关通知,并且按照通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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