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遵义市招生考试网 [ 2023年07月10日 ]

(原标题:贵州省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1〕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构建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实施好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3+4”),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引导和选拔部分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试点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试点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合作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本科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

贵州省应用型本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

(二)试点专业

中职学校试点专业原则上应为省优质、示范、重点(特色)或骨干专业,突出理工科,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本科院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选取与中职学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作为试点专业。每所中职学校最多只能选取2个专业参与试点,原则上每个专业中本贯通培养人数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同质化较突出的中职试点专业,护理、幼儿保育、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每个专业培养人数不超过30人。

(三)试点规模。每所中职学校合作的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所、合作专业不超过2个。

三、管理体制

(一)计划核定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中职、本科发展情况,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及招生学校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统筹核定下达“3+4”招生计划,转段招生计划在当年下达给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总量中安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同一专业按照3年为1周期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增补。

(二)统一考试

报考“3+4”试点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

(三)志愿填报

我省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专业代码。考生填报的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唯一依据。

(四)投档录取

“3+4”试点项目在高中阶段教育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不低于当地设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各市(州)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在被“3+4”试点院校录取后,不得被其他类型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可按志愿参与高中阶段其他批次录取。备案工作结束后,以当年的“3+4”新生录取花名册为学籍注册依据。

(五)经费保障

“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收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文件执行,前三年按照中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后四年按照本科院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

四、转段考试

(一)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方案由试点院校共同制定,在学生入学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过程考核采取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牵头本科院校指导参与试点的中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过程考核的内容、标准由合作双方共同商定,应达到以下要求:

1.思想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学生在中职学习期间,所有课程总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不能补考,完成中职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书。

3.至少2门核心课程由本科院校命题考核。

4.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综合素质评价

试点学生在完成中职教育阶段学习,进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前,必须在过程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接受并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形式由试点院校共同确定,主要评价学生德育表现、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三)合格性考核

1.学生通过中职学习期间的过程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并符合高考报名相关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450分。

(1)文化素质测试:主要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进行测试,实行三科合卷,各科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含职业技能证书认定)标准、内容分别由试点本科院校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可在其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50分,满分150分。

2.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本科院校联合中职学校制定实施。

(四)转段录取

1.由试点本科院校依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过程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录取,转段录取率不得低于95%。

2.若学生放弃转段录取或过程考核不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参加分类考试、高考等形式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已被试点转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它类别录取。

3.转段录取名单要在试点本科院校和中职学校主页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试点本科院校报省招生考试院。

五、教学保障

(一)教学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贯通培养总体设计、目标阶段分解、教学分段实施的原则开展。前三年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教学管理由中职学校为主负责实施,本科院校进行指导;后四年转段录取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学生,教学管理由本科院校负责实施。

(二)课程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和技能性特点,强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持续改进教育教学。本科院校要参与中职教育阶段的核心课程的教学指导与考核,编制符合规范、要素齐全的课程教学大纲,并且按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中职学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须向本科院校备案。试点院校应适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3+4”贯通培养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在合作双方学校官网公布。

(三)中职教育阶段的教学档案由中职学校管理,按中职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教育阶段的教学档案由本科院校管理,按高等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管理

(一)学生管理应遵循成长成才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在中职教育阶段和本科教育阶段的管理分别按照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就读于“3+4”项目的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和本科教育阶段除政策规定外均不得转学、转专业。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学籍变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3+4”试点项目资格,不再享有“3+4”试点项目升学待遇,学生可通过参加分类考试、高考等形式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其他类型中职和本科教育学生不得转入“3+4”项目。

(三)试点学生采取分段学籍注册,前三年由中职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通过转段考试进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后四年由本科院校按相关政策规定注册普通本科学籍,享受普通本科学生相关政策。试点学生未通过转段升学,应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待,符合毕业条件的应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并可通过参加分类考试、高考等形式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

(四)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本科院校成建制单独编班开展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按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本科学生的有关政策。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3+4”中本贯通工作,加强对合作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贯通培养工作的监管,定期组织专家评价培养质量,对参与贯通培养的学校及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招生工作。“3+4”中本贯通培养招生计划每年只下达一次,不再增补。分配到各市(州)的“3+4”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市(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备案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以当年的录取新生名册作为注册学籍的依据。试点院校应将试点有关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经教育厅审核后公布。合作双方学校在招生、录取、转段等工作中未按程序办理,出现超计划招生、虚假承诺和广告、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其贯通培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教学管理。合作学校要加强沟通与协作,认真履行贯通培养联办协议、按分工承担各自的人才培养任务;要组建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为依据,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学校引进或参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培养契合我省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附:贵州省第一批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名单(遵义市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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