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务川教育 [ 2020年07月17日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及《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版)、《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我县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应贷尽贷”,做好“精准助贷”。

二、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20日至9月2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原则上7月20日至8月16日期间受理续贷学生,8月17日至9月20日期间受理首次贷款(简称首贷)学生。

办理地点:县民族中学科技大楼一楼(务川隧道入口侧)

办理贷款的学生及家长直接往县民族中学科技大楼正门(临街)进入后办理。县教育局不设办理窗口。

三、贷款主要政策

(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五)还款时间及方式:

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经济条件允许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一次性结清或分期结清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每月15日前申请的(除11月外)利息算至当月20日,15日后申请的利息算至次月20日。

四、贷款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现场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及家长,均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办理现场。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湖北(武汉市除外)、境外返务人员,须提前如实报告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严格按照《遵义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引起疫情扩散,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2.今年我县试行助学贷款微信预约办理。贷款学生或家长微信关注“务川教育”公众号,在“资助中心”下的“预约贷款”进行助学贷款预约办理,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前来办理贷款时间。我办对每天每时段预约人数进行合理设置,引导学生或家长错时段前来现场办理。现场根据实际设置少量非预约柜台。

3.贷款办理具体步骤(共五步):

第一、二步贷款学生自主提前完成,第三、四步在现场完成,第五步由高校负责老师完成。

第一步:新生注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第二步:在线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贷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注意:首次贷款且高中未预申请学生,需同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字承诺。)

第三步:提供贷款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学生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及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首贷为学生证原件);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针对未预申请学生);

2.续贷学生,在网上提交“续贷声明”经高校审核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到现场即可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现场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四步: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字确认后打印《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

步:录入电子回执。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将《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时上交学校,请高校经办教师在10月10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11月上旬银行直接与高校完成贷款转账。

特别提示:

1.高中预申请:高三学年应届毕业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及县外就读少数困难学生等,在前期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为高中预申请学生。贷款学生是否预申请情况在申请表右上方显示。

2.《受理证明》上交时限:学生现场贷款后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交就读学校资助老师,否则贷款不成功,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支付宝实名认证:首贷学生贷款后适时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含从未实名认证过的续贷学生),该账户是你余额提现和今后还本付息的惟一账户。

4.信息维护及毕业确认: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续贷学生每年贷款前必须登录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后再到现场办理,高校毕业时学生需登录系统进行毕业确认。

5.特殊情况处理:学生贷款后由于各种原因退学的要及时到我办办理贷款谢绝(贷款已成功的要及时偿还贷款);第一年贷款成功后退学的要及时到我办理“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并结清贷款”,第二年重新考入新高校需要贷款的按首次贷款处理;贷款期间休学、参军、毕业后升学的学生要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办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或还款计划变更”,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6.毕业还款:贷款学生于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必须按时偿还利息或本金,还款方式可以通过贷款支付宝账户还款或直接到我办(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中心)刷银行卡还款。未按时还款即为违约,逾期还款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请务必高度重视。

7.关于贷款合同签字:首次贷款的贷款合同不允许代签,必须学生本人及共同贷款人共同现场签字确认;续贷决不允许第三人代办,必须学生本人或共同贷款人其中一人到现场办理。

8.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贷款时,要求未预申请学生本人据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诚信承诺签字,无需到相关部门盖章认定,但所填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贷还款业务指导,联系电话0851-25625018。贷款学生也可以在上班时间通过移动电话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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