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来源:军队人才网 [ 2023年10月20日 ]

(原标题: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条件怎么把握?

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2.当年退役军人怎么认定?

当年退役军人是指2023年度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结束之日,至2024年度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结束之日期间退役的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3.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明确的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4.已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能否报考?

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组织或者人事部门公章);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与军队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在职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不属于上述与军队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

5.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有哪些要求?

可以报考。本人在参加面试时需提供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对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的文职人员岗位。

招考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的,必须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

7.能否以第二学位报考?

第二学位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8.辅修专业学位能否报考?

不得以辅修专业学位报考。

9.国(境)外学科专业报考如何把握?

国(境)外学科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所学核心主干课程一致的,可以报考。

10.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如何把握?

《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报考人员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11.实行免笔试直接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招考岗位,专业范围如何把握?

专业范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明确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把握,相关高校未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的专业,不纳入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专业范围。理学、工学、医学专业范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把握。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专业范围,以本人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所学专业(二级学科)是否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进行认定。本人入学当年所学专业(二级学科)不属于毕业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不符合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专业范围条件。其中,专业名称发生改变、新的专业名称在国家明确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内,视为符合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专业范围条件。

12.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招考岗位学历要求的,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其中高学历的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比如,招考岗位中要求限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学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该岗位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是化学。

13.职称采取以考代评方式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已通过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如何报考?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单等证明材料。面试时,本人须出具相应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通过相关考试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14.加分优待政策如何把握?

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一)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3年10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三)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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