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示2023年全省建筑资格考试初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各考区开展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23〕61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确定了2023年全省建筑资格考试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二、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对公示的合格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报送材料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37326 电子邮箱:rstzjc@qq.com
三、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经政府内部数据核验,我厅已核查了所有合格考生的学历学位信息和社保信息(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各考区资格审查机构,请各考区资格审查机构结合相关信息开展资格审查。
(一)工作安排
各考区资格审查机构在11月15日前自行发布资格审查公告,自行安排资格审查事宜。各考区资格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公告链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集成在本公告页面。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供各考区核查使用-合格人员名单”上保留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信息即可)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
(二)资格审查要求
1.结合信息表核查合格考生是否达到相应学历、任职年限要求。非理工类专业的,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相关要求,增加2年工作年限;
2.合格考生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报考初级的考生按照任职年限要求,提供截止到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其中,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在本考区资格审查开始前完成,下同);报考中级的考生按照任职年限要求,提供截止到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使用研究生学历或二建、二造报考的考生提供毕业或取得资格后至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最多提供4年);
3.对未能核查到社保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到资格审查机构现场审核。
逾期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发证。
四、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及发证事宜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23〕61号),参加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考生专业技术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城乡住房建设厅在2024年1月底前印发合格人员名单,同步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