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省考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来源:遵义考试网 [ 2020年04月24日 ]

2020年山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招考公告中,五类人员工作经历可界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其起始时间也作了明确的界定。具体如下:

第一类: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注意,这里指的是“县级以下”,不包含县级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二类: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第三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第四类: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这个就比较宽泛,公司企业社会团体都算,只要有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是社保材料佐证即可。这类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

第五类: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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