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立法过程看 -- 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 --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 -- 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税法原则 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1. 税收法律主义 2. 税收公平主义 3.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 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1. 法律优位原则 2.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 2011 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
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D.税法具有综合性
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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