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资格审查
4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上报单位具体负责。
4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上报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6.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7.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9.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50.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7)考生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同一科目考试,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如被甄别为雷同的,作答雷同的考生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雷同,并有证据证明有作弊或协助作弊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8)考生应将除考试用具外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禁带物品放置处”(考生不宜将贵重物品带入考点,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八、关于面试
51.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九、关于资格复审
5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