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5月25日 ]

1.【答案】ABCD。

【参考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2.【答案】BCD。

【参考解析】选项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该要约压根儿未生过效,谈不上失效。

3.【答案】AC。

【参考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

4.【答案】ACD。

【参考解析】(1)选项A: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是一种积极行为,不适用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3)选项C: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乙公司)为原告,债务人(甲公司)为被告;(4)选项D: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5.【答案】BD。

【参考解析】(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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