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 2023年01月05日 ]

三、关于考试

27.笔试时间、地点怎么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其中2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2月26日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8.怎么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报考者可于3月24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29.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关于体检(体能2测评)与考察

30.错过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能不能补测?

不能。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即为自动放弃。

31.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32.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33.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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