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20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黔南州司法局 [ 2021年01月13日 ]

(原标题:黔南州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 资格审核授予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司法厅相关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20年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黔南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8时公布。黔南州应试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申请核查,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考试的人员,其报名地为客观题考试报名地。保留2019年客观题考试有效成绩人员,其报名地为主观题考试报名地),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现场提交核查分数书面申请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口罩,并按照州政务中心疫情防控要求测量体温、健康扫码等显示正常后方可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业务。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通过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属于我省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的,应提前向黔南州司法局报备,按照贵州省管控措施(详见《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严格执行隔离和核酸检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到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提交申请材料。

(二)报名时户籍在黔南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黔南州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规定时间内到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并将户籍迁入黔南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黔南州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黔南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二)申请地点:

黔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二)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因出国境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领取。

(四)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向报名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五)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六)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实际户籍信息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确认证明材料。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分数只达到放宽政策分数的申请人,主观题考试报名后将户籍迁入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并于2021年1月8日(含当日)后迁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的,不予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八)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2020年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0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咨询电话:0854—8259343

黔南州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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