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4月30日 ]

2021.4.30【每日一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考点介入因素的案件、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

【答案解析明日“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4.29解析

2021.4.29【每日一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存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A项,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中,可根据“介入因素两步走标准”来判断。第一步:判断介入因素与先前行为的关系,是引发关系还是独立关系?也即判断介入因素的出现异常不异常?题中介入因素是医院火灾,具有异常性,不是先前行为(甲的伤害行为)引起的,与先前行为具有独立关系。第二步,判断是先前行为还是介入因素导致实害结果?判断二者的危险流是叠加关系还是阻断关系?当先前行为的危险流(伤害的危险流)在发展时,介入因素导致乙死亡,乙被烧死,阻断了先前行为的危险流,先前行为的危险流失去了继续发挥作用的对象和土壤。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先前行为。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A项说法正确。

B项,考查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行为公式:前一行为(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昏迷,以为死亡)+后一行为(毁尸灭迹,导致死亡)。焦点问题是,死亡结果与哪个行为有因果关系?对此需要判断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的关系。

多数说认为,二者是叠加关系,多因一果。前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后一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既遂吸收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少数说认为,二者是阻断关系,后一行为阻断前一行为的危险流,由后一行为导致死亡。前一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后一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当考查唯一答案时应选择多数观点(第一种观点)。本题考查唯一答案,因此选择第一种观点作答。当考查观点展示时,选择哪种观点都可以。2016年卷四案例分析题也考查了该题,考查的是观点展示,选择任何一种观点都可以。B项说法正确。

C项,关于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案件,当危害行为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导致死亡,死亡结果与危害行为有因果关系。题中,甲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引发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有因果关系并不等于有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只是解决了犯罪客观要件的问题,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看是否具备主观要件,也即看行为人对实害结果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如果甲明知乙有冠心病而打他,想致其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甲应当预见到乙有冠心病,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则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甲无法预见到乙有冠心病,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此可见:确定因果关系和承担刑事责任是两个阶段的不同问题,不可混淆。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考查的是重叠的因果关系。这是指,两个条件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但会起到重要作用,没有意思联络,叠加在一起,同时发挥作用,共同导致结果发生。结论:两个条件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例如,甲乙互不知情,都想杀害丙,各自向丙投了5毫克毒药,丙一口喝,中毒死亡。甲乙均以为5毫克可以致命,实际上10毫克才能致命。甲制造的危险与乙制造的危险是叠加关系,共同制造了实害结果,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属于多因一果。甲乙各自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重叠的因果关系中的“重叠”是指叠加的意思。注意:重叠因果关系中,两个条件虽然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但都会起到重要作用。假如甲只投了0.5毫克,乙投了9.5毫克。由于甲的作用很小,死亡结果便不需要归属于甲,而只归属于乙。

题中,甲乙各投了5毫克毒药,丙一次性吃了,中毒死亡。在客观上,甲制造的危险与乙制造的危险是叠加关系,共同制造了实害结果,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属于多因一果。主观上,从乙的角度看,乙是单独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从甲的角度看,甲是片面的共同正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片面的共同正犯,是指你以为你在单干,我知道我在跟你一起干。D项说法错误

引申练习:重叠因果关系中两个条件与结果均有因果关系,只是解决了客观阶层问题,最后定罪还要看主观要件。例如,甲乙互不知情,但都想伤害丙,都知道5毫克不会致命,只会导致重伤,各自向丙投了5毫克毒药,丙一口喝,中毒死亡。客观上,属于多因一果。主观上,甲乙均没有认识到会导致死亡,但既然认识到会导致重伤,便有认识到死亡的可能性,也即有过失,因此各自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推荐机构

培训预约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