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7月30日 ]

2021.7.30【每日一题】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7.29解析

2021.7.29【每日一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误以为自己养的马患了疾病,要求兽医对其进行安乐死。兽医知道市面上已经有治疗该疾病的药物,但不告知,仍实施了安乐死。事后甲了解到,市面上已经有了治疗该疾病的药。甲的承诺无效

B.甲在城市里工作生活,在乡下有个房子。甲的乡下邻居乙发短信询问甲是否可以拆除甲家的院墙。甲本想发短信回复说“不行”,不小心发成了“行”。乙便将甲家的院墙拆掉。甲的承诺有效

C.甲组织贩卖人体器官,与乙约定以十万元的价格,将其肾脏移植给他人。乙的承诺无效

D.因路灯灯光反射到室内,甲误以为家里着火,恳求乙帮忙破门灭火,乙照做。甲的承诺有效

【解析】被害人承诺,是指如果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不构成犯罪。例如,甲同意乙毁坏自己的财物,乙的毁坏行为便不构成犯罪。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行为人欺骗、胁迫而作出的承诺无效。

A项,兽医作为一名医生,有义务告知真相(该疾病已经有药物可以治疗),不告知属于不作为的欺骗。行为人的欺骗与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有两种关系。一种是欺骗导致被害人从无到有产生认识错误。另一种是被害人自己先产生认识错误,行为人通过欺骗维持利用被害人已有的认识错误。兽医的这种欺骗维持利用了甲已有的认识错误,导致甲的承诺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甲的承诺是无效的。兽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A项说法正确。

B项,行为人欺骗被害人作出承诺,被害人的承诺无效。但是,行为人没有欺骗被害人,被害人自己产生认识错误并作出承诺表示,该承诺对行为人而言是有效的。

本题中,乙没有欺骗被害人甲,甲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作出了错误的承诺表示。该承诺对乙而言是有效的。因此,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项说法正确。

原型案例:该题源于德国刑法教科书的案例“B给他的邻居L写信说同意L砍伐属于他(B)的一棵树。但是,B在书写信件时,不小心漏写了一个‘不’字”。B的承诺表示对于L而言是有效的。[(德)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蔡桂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页。]

C项,考查的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被害人承诺问题。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本罪的实行行为只包括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合法的器官捐献制度(社会法益)。本罪打击的是黑市上的器官买卖。本罪的保护法益不包括器官提供者的身体健康(个人法益),该法益由故意伤害罪保护。

(1)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要求侵犯合法的器官捐献制度,并且,器官提供者对出卖器官具有有效的承诺表示。这是本罪第1款表达的意思。

(2)如果器官提供者对出卖器官没有有效的承诺表示,则组织者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是本罪第2款表达的意思。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没有承诺表示),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没有承诺能力),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没有真实的承诺表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3)关于承诺限度问题,有人可能问:假如,器官提供者基于真实意愿出卖器官,组织者给提供者造成重伤,由于重伤不能承诺放弃,因此提供者的承诺无效,那么组织者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啊?对此回答是,原则上,重伤不能承诺放弃,但为了保护另一法益,比如舍己救人,或将器官移植给另一患者,则重伤可以承诺放弃,在此应当尊重承诺者的自我决定权。因此,当提供者自愿出卖器官时,组织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题没有交代器官的出卖者乙是未成年人或受到强迫或欺骗,表明其有承诺能力,是真实的承诺表示,那么其承诺表示是有效的。在此前提下,组织者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C项说法错误。

D项,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行为人欺骗、胁迫而作出的承诺无效。但是,行为人没有欺骗被害人,被害人自己产生认识错误并作出承诺表示,该承诺对行为人而言是有效的。

本题中,乙没有欺骗甲,甲是自己产生认识错误而做出错误承诺表示,该承诺对乙而言是有效的。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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