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20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安顺市司法局 [ 2021年01月14日 ]

(原标题:安顺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现就2020年安顺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20年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安顺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二、申请人

1.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通过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防疫要求、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详见公告第三、四、五点)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防疫要求、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详见公告第三、四、五点)

3.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并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防疫要求、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详见公告第三、四、五点)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审核防疫相关要求

1.安顺籍但目前身处于省内其他市州或外省的通过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申请人属于贵州省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安人员的,应提前向安顺市司法局报备行程轨迹及相关情况,按照我省管控措施(详见《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严格执行隔离和核酸检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申请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进入审核入口时应遵守安顺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防疫检查,接受贵州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核验,体温测量等(详细的防疫流程另行通知)。从外地返安的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需提供相关防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外,还需提供火车票、汽车票或机票等,因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做好来安申请的相关准备。申请人除在工作人员检查是否是本人时摘下口罩外,审核全程须佩戴口罩。入场和离场时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排队区号、等候区等候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4.所有来安的申请人均须坚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失灵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

5.申请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建议申请人审核前14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省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四、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1.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周末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集成服务窗口(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处。(公交车路线:1路、2路、8路、9路、12路、14路、16路、19路均可达到)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2.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3.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向报名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4.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实际户籍信息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确认证明材料。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分数只达到放宽政策分数的申请人,主观题考试报名后将户籍迁入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并于2021年1月8日(含当日)后迁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的,不予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6.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7.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2020年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0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七、联系方式

安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851-33222819。

安顺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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