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4月23日 ]

2021.4.23【每日一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考点】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答案解析明日“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4.22解析

2021.4.22【每日一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警察李某抓捕了吸毒人员王某(女),进行强制戒毒。王某有一个5岁女儿独自在家,被王某锁在家里。王某将该情况告知李某,要求妥善安顿女儿。李某因疏忽而忘记此事。几天后,王某的女儿饿死在家中。李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玩忽职守罪

B.吸毒人员吴某常常把自己年幼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而出去吸毒。某次,吴某明知家中有孩子,出门十日才回家,其年幼孩子在被隔绝的家中饿死。吴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赵某明知邻居钱某有癫痫,出于故意而与邻居钱某吵架,使其发病,浑身抽搐。赵某见状故意不救助,钱某因无人救助而死亡。赵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孙某驾车不慎撞倒行人金某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昏迷的金某拖到隐蔽的山洞里,金某因无人救助而死亡。孙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考点】不作为犯的认定

解析】A项,所述事实是发生在成都的真实案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题中警察李某因过失而不履行作为义务,因此构成玩忽职守罪。A项说法错误。

提示:认识上容易犯的错误是,认为滥用职权罪是作为犯罪,玩忽职守罪是不作为犯罪。实际上,二者的区别不在于作为或不作为,而在于故意与过失。滥用职权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警察在大街上看到歹徒抢劫,明知自己不制止会发生危害后果,却不制止。警察的这种行为不是玩忽职守,而是滥用职权。

B项,特定关系会产生作为义务。基于特定关系,某项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当该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负有保护义务。例如,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如果法律规范将某项法益的保护设定给特定行为人,行为人就负有保护义务。例如,母亲对婴儿、子女对老人、夫妻之间,法律都规定了扶助义务。吴某对年幼孩子有扶助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导致孩子死亡,构成不作为犯罪,从等价性程度看,达到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程度。B项说法正确。

C项,先行行为会产生作为义务。行为人自己的先行行为对他人的法益创设了危险,那么行为人就有消除危险的义务。先行行为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先前行为,还必须有实质条件——对法益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赵某故意引起钱某癫痫发作,给钱某制造了危险,这一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赵某能够救助故意不救助,导致钱某死亡,构成不作为犯罪,从等价性程度看,达到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程度。C项说法正确。

D项,先行行为会产生作为义务。行为人自己的先行行为对他人的法益创设了危险,那么行为人就有消除危险的义务。孙某不慎撞伤金某,给金某制造了危险,这一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孙某能够救助故意不救助,导致金某死亡,构成不作为犯罪,从等价性程度看,达到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程度,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也认可这一点。注意,孙某构成的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非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说法正确。

总结:如何判断一个犯罪是由不作为构成,还是由作为构成?

例如,甲开车不慎撞伤乙,(1)甲不救助乙,开车逃跑,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2)甲将乙拖至一个山洞,然后离去,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3)甲将乙扔进河里,乙淹死。判断标准是,作为是指:积极地制造危险,制造类型性、紧迫性危险。所谓类型性、紧迫性危险是指通常情况下能够直接导致实害结果的危险。依此,上述(3)属于作为杀人。不作为是指:消极地不消除危险,也即有消除危险的义务,却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依此,上述(1)、(2)均是不作为。其中,(1)是遗弃程度的不作为,(2)是杀人程度的不作为。注意,不能因为(2)中甲有个“拖”的举动,就认为甲是作为犯罪。这是因为,“拖”本身没有制造致命的紧迫危险,但“拖”本身可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不履行才成立犯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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