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8月05日 ]

2021.8.5【每日一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8.04解析

2021.8.4【每日一题】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结构是: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是前提,疏忽大意是原因,没有预见是事实。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无法预见、没有预见会发生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结构是: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无法预见是原因,没有预见是事实。

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二者的区分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是因无法预见而没有预见。判断核心点在于是否具有结果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和预见能力;二是看客观上的认识条件和环境。做题常见错误是:误将“没有预见”当作“没有预见可能性”。“没有预见”不等于“没有预见可能性”。

本题中,张某在工地上行走,对工地的危险性有所了解,对于自己的行为(推倒赵某)可能导致危害结果,虽然没有预见到,但具有预见能力和预见可能性,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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