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4【每日一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8.23解析
2021.8.23【每日一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解析】第一,行为实行终了与行为未实行终了的区分。这里的行为是指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实行终了,是指能够导致既遂结果的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否则属于未实行终了。
例1,甲举刀砍了乙脖子一刀,导致致命伤。此时属于实行终了。第一,此时甲被抓捕,乙被救活。甲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第二,此时甲后悔,想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自动放弃犯罪,还要求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
例2,甲举刀准备砍乙时,此时属于未实行终了。第一,此时甲被抓捕,甲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第二,此时甲后悔,想成立犯罪中止,只需要自动放弃犯罪即可。
提示:行为实行终了不等于犯罪既遂,犯罪既遂要求实害结果发生。
第二,中止与未遂的区分。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这个公式应翻译为:能继续犯罪而主动放弃犯罪,是中止;不能继续犯罪而被迫放弃犯罪,是未遂。判断“能不能”继续犯罪,应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判断,而不能从行为人主观的、心理的、伦理感情的角度判断。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甲能继续对熟人实施抢劫,能继续犯罪而放弃,构成中止。由于甲抢劫已经着手,属于实行阶段的中止。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