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9月16日 ]

2021.09.16【每日一题】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9.15解析

2021.9.15【每日一题】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解析】A、B、C项:根据《民法典》第75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可知,《民法典》第75条第1款确立了三项规则:(1)如果法人设立成功,就应当由法人承受法律后果。(2)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在法人未成功设立的情形,毕竟设立是设立人发起的,而且是为了设立人的利益,因此,要求其承受法律后果是合理的。(3)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法人未设立的情形下,如果设立人是二人以上的,就形成了多数人之债,由多个设立人承担连带债务,享有连带债权。本案中,商铺租赁协议是黄逢等3个设立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的。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设立人承受。因设立人为二人以上,因此黄逢等3个设立人承担连带债务。故A项错误,B、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75条第2款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据此可知,在设立法人的过程中,设立人为了设立法人而实施的民事活动,可能以该设立中法人的名义进行,也可能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进行。如果设立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活动,此时,构成间接代理。本案中,印刷机租赁协议是设立人金耘以个人名义订立的。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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