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1月07日 ]

各位备战2022法考的童鞋们,从今天开始,我们一同“每日一题,通关180”

2022.01.07【每日一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11/单选)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考点走私犯罪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罪数

【解析】A项,甲主观上以为是普通光盘而走私入境,主观上想实施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上是淫秽光盘,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这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错误,根据包容评价的思维,淫秽物品可以评价为普通物品。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上,能做到主客观相一致,因此对甲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A项说法正确。

B项,关于弹头、弹壳,根据司法解释:第一,走私能够使用的弹头、弹壳,定走私弹药罪。在此,将弹壳解释为弹药,这是对弹药的扩大解释。第二,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使用的弹头、弹壳,但不属于废物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走私被鉴定为废物的弹头、弹壳,定走私废物罪。

本题没有交代,弹头弹壳,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弹头弹壳,就默认为能够使用的弹头弹壳,因为如果是报废的或被鉴定为废物的弹头、弹壳,题干会特别交代。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表明丙触犯了两个罪名:一是走私枪支罪,二是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且两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前罪侵犯的法益是海关管理秩序,后罪侵犯的法益是枪支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其中一罪无法包容评价另一罪。两个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的关系,即走私枪支入境后并不必然都用于出卖,还可以自用,走私枪支也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的必经阶段。所以,两个行为不具有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C项说法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因此,对丁的行为应以走私武器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毒品时暴力抗拒检查,是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需要数罪并罚。D项说法错误。

引申总结:走私仿真枪问题。第一,如果不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则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二,如果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则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三,如果鉴定为枪支,则定走私武器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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