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1月21日 ]

2022.01.21【每日一题】

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卷二/59/多选)

A.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考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解析】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司法解释规定,该条文中的“债务”包括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这些非法债务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要有事实依据。

本题中,第一,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这属于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索债。这种情形类似于抢劫,但由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故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第二,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此时,行为方式属于拘禁债务人,向其家人索债。由于家人与乙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甲没有非法占有乙的家人的财产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三,结果加重犯。本题中,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介入因素是乙的跳崖自杀,该介入因素比较异常,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甲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有人认为,甲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这属于逼迫乙自杀,乙别无选择,所以乙的自杀不异常。但是,甲只是在威胁,并没有在行动上要将乙推下去,甲给乙保留了一定的选择自由,乙只要口头答应,就会解除危险。因此,乙的自杀属于比较异常的举动,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由于乙的自杀是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因此甲没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何况,当时也没有救助可能性,因为大家下山去找时,乙已经死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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