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3月30日 ]

2022.03.30【每日一题】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卷一/64)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解析】

关于全国人大的职权,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宪法》第62条):(1)宪法权限。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立法权限。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人事选举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4)人事决定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5)人事罢免权。对于上述由选举和决定产生的人员,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程序是: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6)重大事项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7)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和最高检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

本题考查人事选举权、人事决定权和重大事项权。A项中,“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A项正确。B项中,“全国人大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的说法错误,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产生程序不是“选举”而是“决定”,B项错误。C项中,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的产生程序是“选举”,C项正确。D项涉及重大事项权,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D项表述为: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是错误的。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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