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6月01日 ]

2022.06.01【每日一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卷三/38)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

《本案中刘某因合同履行起诉陈某,赵某作为共有人,因为刘某的无权处分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赵某参诉后既不会同意刘某的诉求,又不会同意被告陈某的诉求,形成的是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赵某不可能和刘某共同对抗陈某,不是共同诉讼的原告,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错误,D项正确。

本案原告为刘某,被告为陈某,赵某不可能以刘某为被告再诉一次,B项错误。

本案中刘某是部分无权处分行为,赵某对刘某和陈某争议的商铺有部分独立的请求权,因此赵某参诉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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