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4月19日 ]

2021.4.19【每日一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B.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考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答案解析明日“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4.18解析

2021.4.18【每日一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B.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考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解析】A项,作为义务的一种来源根据是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某个危险源制造了危险,而行为人对危险源负有监管义务,由此产生作为义务。这里的危险源包括自己负责监管的他人的危险行为。例如,家属对患狂躁症的家庭成员的危险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如果该狂躁症患者伤害别人,家属有阻止和救助义务。题中,第一,夫妻之间没有监管关系,没有阻止对方犯罪的义务。第二,妻子(税务局副局长)实施的是受贿罪。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由国家监察委负责管辖。丈夫虽然是公安局长,是名警察,但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没有侦查的权力,也没有阻止的义务。A项说法正确。

B项,乙被甲救上船后,乙便脱离了危险,处于安全状态。此时,甲将乙推到水中淹死,显然属于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项说法错误。

C项,甲意外将幼童撞入河中,对幼童产生了生命危险,这种行为能够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如果不履行作为义务就是不作为犯罪。甲的不作为是乙引起的,乙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C项说法错误。

总结:不作为犯实际上是一种身份犯。作为义务人(保证人)就是一种身份。身份犯中,只有有身份者才能构成身份犯的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例如,只有官员才能构成贪污罪的实行犯,妻子只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同理,不作为犯中,只有作为义务人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的实行犯,无作为义务者只能构成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例如,乙女的丈夫丙重病在床,乙指使甲将丙扔到马路边。甲照办。甲不能构成遗弃罪的实行犯,因为其不是作为义务人。乙构成遗弃罪的实行犯(不履行救助义务),甲构成遗弃罪的帮助犯。这种情形实际仍属于甲帮助乙遗弃丈夫。

D项,基于自愿接受行为能产生作为义务。这是指某项法益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形成依赖关系),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甲自愿救助弃婴乙,将乙抱回家,婴儿乙的生命安全依赖于甲,甲便有继续救助的义务。如果甲不愿继续救助,应当将婴儿交给政府部门。甲将婴儿遗弃到菜市场,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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